喜庆的婚宴大厅里,道道大菜端上,有人放鞭炮,有人送礼金,祝福的话语不绝于耳……如今,只要你轻点鼠标,一场盛大的婚礼就轻松完成了,当然,这一切都是虚拟的。如果愿意,你还可以在网上“生儿育女”,而感情破裂了也可以“离婚”、“再婚”。目前,这种建立在网络上的虚拟婚姻受到不少人关注。然而,伴随着网婚的悄然兴起,现实生活中夫妻反目、家庭破裂的纠纷也随之增多,新的法律问题也由此产生。
网上结婚致夫妻反目
32岁的沈先生是开发区一家外企的高级白领。2006年十一黄金周期间,已有娇妻爱女的沈先生在一家开设“网婚”的网站里与一个名叫芊芊的“女孩”结婚了。在这个“虚拟城市”里,沈先生与新婚妻子芊芊共同购买了一套环境幽雅的豪宅,精心装修后,两个人甜甜蜜蜜地在屋子里做饭、养花、逗小狗。呆烦了,两人就出门逛商店、去游乐场。由于过分沉湎于“新婚生活”,沈先生在家上网的时间越来越长,甚至到了通宵达旦的地步。他的反常举动引起了妻子的注意,不久后,沈先生的网婚秘密曝光。东窗事发后,妻子感到丈夫对自己不忠,为此夫妻之间争吵不断。最终,妻子提出离婚,并诉至法院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
类似这样的事例时有发生。日前,结婚还不到一年的田小姐向法院起诉离婚,理由是她丈夫竟背着她在网上与三四个女子结了婚,如今已是“儿女双全”了。田小姐气愤地说,自己无法忍受丈夫的荒唐举动,更不能接受丈夫三妻四妾的人生目标,所以,她坚决地提出离婚。
是否算离婚法定事由
我国《婚姻法》规定准予离婚的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那么,夫妻一方沉溺“网络婚姻”是否可以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是否是离婚的法定事由?
本市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晓云认为,由于网络婚姻是以虚拟的网络世界为载体的,具有隐匿性的双方仅仅是依赖图文符号的互动完成结婚的过程,无须担负婚姻的义务与责任,因此,它不是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婚姻,谈不上丝毫的法律效力。所以,目前我国《婚姻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网络婚姻都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但是,网络婚姻应当可以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夫妻由于一方忙于工作或是其他情况不能很好地照顾家庭,被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而如果夫妻中一方沉溺于网络婚姻,也势必需要花大量时间和精力去经营这个虚拟世界中的婚姻,也需要付出一定的感情,这样就违背了夫妻间基本的相互忠实和尊重的义务。因此,沉溺于网络婚姻的情形可以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
诉求精神赔偿尚无据
因网络婚姻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能否通过诉讼途径得到精神损害赔偿?对此问题,郑晓云介绍说,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所以目前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还不能得到支持。《婚姻法》第46条对离婚时无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重婚的、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的。而网络婚姻属虚拟世界的产物,并不包括在以上4种情形之中,所以暂时不能得到支持。然而,虽然现行法律不能对网络婚姻进行约束或限制,但它给现实婚姻带来的潜在威胁却是不容忽视的。现实中,结婚是件很严肃的事情,夫妻双方都应肩负婚姻的责任和义务。但是,虚拟的婚姻却可以肆无忌惮地一婚、再婚,甚至三妻四妾,无须负任何责任。长此以往,将是对人们道德底线的挑战,应引起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