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集团创立于1984年,18年来持续稳定发展,已成为在海内外享有较高美誉的大型国际化企业集团。
海尔集团现有设计中心18个,工业园10个(其中国外2个,分别位于美国和巴基斯坦;国内8个,其中5个在青岛,合肥、大连、武汉各有一个,海外工厂13个)。营销网点58800个,服务网点11976个。在国内市场,海尔冰箱、冷柜、空调、洗衣机四大主导产品的市场份额均达到30%左右;在海外市场,海尔产品已进入欧洲15家大连锁店的12家、美国10家大连锁店的9家。在美国、欧洲初步实现了设计、生产、销售“三位一体”的本土化目标。海外十三个工厂全线运营。
海尔的官方网站 :http://www.haier.cn/
抗衡龙头 热水器防电墙专利海尔落败
2003年10月,“防电墙”技术提案已在第68届IEC(国际电工委员会)大会上通过第二步流程,即将成为国际电热水器行业的通用标准。成为国际标准,意味着成为技术法规,没有该技术的热水器将停止生产和销售。
2003年7月,海尔“防电墙”技术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2003年4月,海尔“防电墙”技术被科技部列为“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
2002年10月,海尔“防电墙”技术提案被第66届IEC(国际电工委员会)大会采纳
2002年7月,海尔“防电墙”技术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2002年3月,海尔“防电墙”技术诞生
注: 2003年10月,“防电墙”技术提案已在第68届IEC(国际电工委员会)大会上通过第二步流程,即将成为国际电热水器行业的通用标准。成为国际标准,意味着成为技术法规,没有改技术的热水器将停止生产和销售。
据了解,早在1993年,明佳公司就申请了电热水器有关“隔电墙”技术的专利权,并于1996年再次申请了相关专利。据介绍,“隔电墙”其实是一种简称,它确切的表述应该是“水电阻衰减隔离法”。水也像任何物体一样是有电阻的,它是利用了水本身所具有电阻的这种特性,通过对通水管绝缘材质的选择和对水管口径、距离的科学确定,在人与热水器内胆之间就形成了一个巨大的电阻,这样即使热水器本身漏电时,热水器进出水两端的电压也会被水电阻衰减到人体可以承受的安全电压。经权威部门测试,采用“隔电墙”技术的热水器在模拟漏电后进出水口两端的泄漏电流只有近乎0.02mA/Kw,这样从产品结构上使用户的安全得到了根本的保障。抗衡龙头 热水器防电墙专利海尔落败(图)字号显示:大 中 小 2007-08-30 16:25:00 来源:万维家电网 2007年7月1日,新的电热水器国家标准正式实施。新实施的新电热水器国家标准,对电热水器的安全标准、性能标准和安装标准三方面作了新的规定,尤其强调了电热水器保证出水不带电。在这三项规定当中,其中最引人注目莫过于新标准中的“防电墙”技术了。
据笔者了解,人们所熟知的采用“防电墙”技术的电热水器就是海尔等大品牌热水器,但是海尔大肆宣传的防电墙热水器却并不拥有“防电墙”的专利,而是归深圳明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由于两家企业品牌效应相差甚远,海尔抢先开始宣传“自己”的防电墙热水器。
深圳明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刘先生介绍,早在1993年,明佳公司就申请了电热水器有关“隔电墙”技术的专利权,并于1996年再次申请了相关专利。
由于此后明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并没有对此专利进行大力宣传,而海尔从2003年开始便一直着力于“防电墙”技术的营销推广,将热水器安全问题推上了顶峰,直至国家有关部门颁布新国标。
2003年8月明佳公司针对“海尔防电墙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经审查,深圳明佳公司对“隔电墙”技术已经申请专利权。在法律上,海尔的“防触电型电热水器”虽然具备专利法要求的新颖性,但不具备创造性,因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5年11月22日作出决定:认定海尔的“防触电型电热水器”专利权全部无效。
海尔对无效决定表示不服,于2006年3月8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一中院审理判定,驳回青岛海尔微波制品有限公司要求撤消无效决定的诉讼请求,维持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海尔“防触电型电热水器”专利无效。
此后,海尔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但在2006年12月5日开庭前夕,海尔又主动撤回诉讼。这就意味着“防电墙专利”案最终维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布海尔专利无效的判决。
虽然明佳公司取得了“防电墙”专利保卫战的胜利,但是海尔并没有向明佳公司以及消费者给于明确的解释,并且海尔防电墙热水器仍然宣传推广,难道小企业就真的没有办法与龙头老大抗衡?
烟台的小家电经理孙雪松我要投诉他.再用这样的混蛋海尔真的找不到人了吗